Sleep With A Post Doctor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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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-05-15
脱口秀(一) - [Talk Show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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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场交通事故,特别强调富家子弟飙车。这好像什么地方有点牵强。
违反交通规则和贫富无关。我没有统计过,好像穷人违反交通规则的比例或许并不比富人低。当然,没有数据依据。但是,我想大家都见到过穷人怎么在路上飙自行车的,怎么肆无忌惮的横穿马路。想像一下,给了穷人汽车,他们也一样去飙。
穷富不是标签。国民素质是问题关键。穷人有一天终会变成富人,富人也随时会变成穷人。标签换了,素质不变,还是会出现类似的悲剧。尤其中国这样的国家,没有素质和财富积累的历史,很多富人可能十年前也是穷人,中国的穷人富人本是同出一处的。
或者,要是一个普通司机给富人开宾利撞了人呢,也不应该说是穷人替富人撞的。
倒是有一点穷富之间不很公平的地方,就是法律在某种程度上是可以贩卖的。在西方,贩卖法律的合法执照人是律师。所以,你看到西方的律师的价格会差别那么大。如果你有钱你会请个收费不菲的律师,因为,他的记录里显示,他把法律买的最好。也就是说他可以为客户“大事化小小事化了”。从一面看是维护法律尊严,从另一面看仅仅是为了赢。因为衡量律师水平的只有一个字“赢”,人们选择律师也主要是看他的记录里赢了多少场官司。
所以会有这样的事情,前副总统切尼打猎时候无意中枪走火,打伤了他的朋友,当美国公众得知他打伤的这个朋友是个律师的时候,切尼的民众支持率一下子上升了好几个百分点。哪里的人们都不喜欢贩卖法律的人。因为他们以为那是不公平结果的制造者。
在中国,人们愤怒的不是律师。我们的律师不像美国的律师那么有影响力。我们要把钱付给能够影响结果的人,在这个案例里,也许是处理事件的政府工作人员。
无论在东方还是西方,这是我们人类行为规范里没法做到绝对公正的事情。当然,让律师贩卖法律应该比让官员贩卖法律好很多。毕竟律师是经历了法学院严格培训的,他们贩卖法律时还是有很多原则的。有原则应该比没有原则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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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论
唉。
中国人已经不像六七十年代那么肤浅了,我们更多时候需要的是尊严,权利,公平